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母法 第二章 外送員權益保障 第10條 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或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決定之理由,應提供事實要旨予外送員,並負舉證責任;該事證如涉及保護檢舉人或相關第三人之隱私及安全者,得遮蔽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