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人力供應業者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三、個人資料管理措施。四、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五、紀錄機制。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項計畫時,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