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行業統計分類規定之人力供應業。 第3條人力供應業者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三、個人資料管理措施。四、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五、紀錄機制。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項計畫時,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