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條 業者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檢視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