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業者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