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租用國有不動產租金計收基準及優惠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租用國有不動產租金計收基準及優惠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5條 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之租金計收基準及優惠方式,每三年得由主管機關視本中心營運發展狀況,檢討調整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調整:一、國內或國際之社會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檢討必要。前項租金計收基準及優惠方式經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後,通知不動產管理機關及本中心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