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租用國有不動產,其土地與房屋租金計收基準如下:
一、土地: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三計收。
二、房屋:年租金為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