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7條 法規: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7條 依本辦法給付之慰助金,應自退休、資遣或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