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 第8條 法規: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8條 依前條規定計收之租金,低於國有土地及房屋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其他有關稅費時,應改按所應繳納之稅費計收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