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 第6條 法規: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6條 臺鐵公司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所需國有土地及房屋,非屬前條所列資產者,資產管理機關得以出租方式提供臺鐵公司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