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3條 交通部得基於政策需要、鐵路客貨運輸發展及公共利益等因素,興辦鐵路建設提供臺鐵公司使用。前項鐵路建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經行政院核定:一、提供臺鐵公司使用之資產範圍、類別及辦理之權責機關。二、各資產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提供使用方式。三、其他經行政院或交通部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