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5條 地震監測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有感地震報告、海嘯警報、火山噴發訊息等資訊發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二、地震測報系統與作業之建置、管理及維運。三、二十四小時地震守視業務之規劃、聯繫、執行及督導。四、地震、海嘯及火山等相關重大事件之資訊彙整。五、其他有關地震監測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