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4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地震測報業務施政計畫、科技計畫、預算與出國計畫之提報及管制考核。二、地震科技計畫之委辦、會議召開及合作交流。三、為民服務相關業務、地震防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執行。四、文書及檔案之管理。五、地震測報及防救災業務之規劃;行政規則之訂定、聯繫及執行。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