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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組織目
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第7條
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第7條
法規:
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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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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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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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交通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5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項位於或所轄區域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其預算員額中具有原住民…
第6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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