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2條 航空站掌理下列事項:一、航空站之經營管理。二、航空站土地、設施、裝備之使用、管理及維護;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案之追蹤改善。三、航空人員及航空器離場、到場之查驗管理;地面勤務安全之管制。四、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搶救及緊急救護。五、機場動態監控及異常事件之處理。六、機場之噪音監測、防制及其噪音補償金之分配。七、機場四周一定範圍內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檢測及違規查報。八、其他有關航空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