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6條 法規: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6條 備用容量市場之供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發電業。二、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三、需量反應提供者。四、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認定之備用容量來源提供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