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17條 法規: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7條 電力交易平台之交易爭議應由輸配電業先行邀集學者專家進行協調。協調不成時,得申請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處理。前項調解或調處會議之進行,應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