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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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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20條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20條
法規: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0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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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輸配電業應依本規則之實施情形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之營運期程,並自本規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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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輸配電業於執行前條第一項所定市場管理及監視機制時,如發現有重大或緊急市場異常之情況,應採行必要因應或減緩措施。
第15條
輸配電業應就供給者加入、退出、註冊登記、參與費用、市場操作、報價規範及程序、結清方式、交易結算、違規處理、資訊公開、市場…
第16條
國營發電業應依輸配電業擬定之時間表提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每日報價。國營發電業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報價者,以其於電力交易平台上…
第17條
電力交易平台之交易爭議應由輸配電業先行邀集學者專家進行協調。協調不成時,得申請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處理。前項調解或調處會議…
第18條
電力交易平台建立所需之經費,由輸配電業以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之電力調度費支應。
第19條
輸配電業應依本規則之實施情形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之營運期程,並自本規則施行日起,於每年七月底前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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