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