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第3條 法規: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減收百分之五十。前項市政公共用水屬防疫用水者,每一水號每月減收水費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但有大量防疫用水事實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