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本部提供之水文資訊,依附表之收費基準計算其應收費用。本部受理申請之水文資訊,遇有缺測部分致無法提供者,其應收費用按未缺測部分數量占申請水文資訊全部數量比例計之,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整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