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項貨品之鑑定,其費用以一件計之,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本標準所適用鑑定,以書面鑑定為原則,實物鑑定為例外。
須至現場進行實物鑑定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鑑定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