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2條 前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登錄事項有異動者,商標代理人應於異動或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專責機關辦理變更登錄事項,非經變更登錄者,對商標專責機關不生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