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1條 商標專責機關備置之商標代理人名簿,應載明下列事項,對外公開之,並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一、姓名、出生年、登錄字號。二、執行業務之事務所名稱及地址。三、登錄及再登錄之日期及文號。四、註銷登錄及回復執行業務之日期及文號。五、曾經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登錄之處分紀錄。六、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