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7條 商標代理人死亡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廢止該商標代理人之登錄。商標專責機關知悉前項事由時,應依職權廢止該商標代理人之登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