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管局辦理使用情形不當公告及通知前,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於所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一、建物所有權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認定使用情形不當之事由及其法規依據。
三、建物所有權人得提出陳述書。
四、提出陳述書之期限及不提出之效果。
五、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