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5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三章 公告及通知事項 第5條 園管局辦理使用情形不當公告及通知前,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建物所有權人於所定期限內陳述意見:一、建物所有權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認定使用情形不當之事由及其法規依據。三、建物所有權人得提出陳述書。四、提出陳述書之期限及不提出之效果。五、其他必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