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4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五章 囑託登記事項 第14條 園管局接獲前條文件後,應召開審查小組審議,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經審查小組決議建物所有權人完成改善者,園管局應檢具使用情形不當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清冊之更新資料,囑託建物所在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參考資訊檔更新異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