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告使用情形不當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園管局應編造清冊,於公告時檢具公告日期、文號、事由、改善期限及逾期未改善之法律效果等資料,囑託建物所在地地政機關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地政機關之土地參考資訊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