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3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產業如下:一、製造業。二、服務業。三、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產業。本辦法所稱事業,指從事前項產業類別,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指前項事業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事業 中小企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