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業者得依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就研究發展、設備投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應用、關鍵零組件、檢測驗證、人才延攬、技術入股、股票獎酬、融資、信用保證或其他產業發展事項,申請租稅優惠、投資抵減、所得減除、緩課所得稅或其他獎勵協助。
前項適用對象、支出範圍、審查基準、抵減率、抵減年限、年度上限、申請程序及不得重複適用事項,依各該法律及其授權辦法辦理。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21條
第21條
第21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