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應建立無人載具產業資料庫,定期蒐集、彙整及公布下列資訊:
一、產業鏈業者、產品類型及主要應用領域。
二、關鍵零組件、系統整合、檢測驗證及維修服務能量。
三、關鍵技術自主發展、技術成熟度、量產準備度及驗證能力。
四、資安驗證、可信任供應鏈檢驗、國際認證及標準接軌情形。
五、測試場域、測試走廊、試飛案件及相關安全資料統計。
六、公務用途無人載具之使用類型及安全管理情形。
七、無人載具共同規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監督及維修服務情形。
八、人才供需、訓練及證照情形。
九、出口市場、國際合作及互通性標準情形。
前項資料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個人資料、資通安全或執法安全者,應依相關法律保密或去識別化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