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災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7條 法規:礦災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7條 依本辦法辦理表彰之審查作業、獎勵及相關宣導活動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