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4條 政府機關如為公務使用而申請地質資料者,經本中心核定,得免予收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