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活動場所舉辦活動,管理機關(構)及舉辦人增設臨時性之服務臺、廁所盥洗室、輪椅觀眾席位、舞臺、遊園車及停車空間等設施設備,應考量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之通行及使用需求,並視其參與人數,依適當比例增設無障礙設施設備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