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其應具備資格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