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第13條 法規: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揭弊者係揭弊內容所涉犯罪之正犯或共犯,且符合證人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要件者,得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不受該法第二條所列罪名之限制。前項經法院判決免除其刑確定之揭弊者再任公職案件,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