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第7條 法規: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受理揭弊機關對揭弊事由應為調查,並得要求揭弊者、涉嫌事業單位或機關(構)等關係人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涉案關係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揭弊機關基於證據保全,於法院判決前,得向法院聲請扣押,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