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第10條 法規: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0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案件經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檢察機關應將該案件必要之錄音帶、錄影帶、數位磁碟或其他儲存裝置連同相關卷證一併移送該管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