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指經通訊監察之建置機關指定而負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義務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