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8條 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得由各校自訂兼職時數上限規範,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