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0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退休及資遣 第30條 教職員選擇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請領月退休金者,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前條第六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但於年金保險開辦前,其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全數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計算發給。前項規定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