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第17條 法規:青年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青年發展目 第17條 政府應保障青年享有藝文教育、參與各項文化藝術活動之機會,並支持青年近用、從事或參與文化藝術工作與活動,開展具多元性及創造性之文化藝術生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