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33條 法規: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委員會、審查小組,教評會、性平會、校事會議,及各調查小組處理本辦法之案件,關於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