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4條 法規: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攬才專班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攬才專班申請通過人數超過原核定招生名額者,設立攬才專班學校應報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增加名額,或報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至其他設立攬才專班學校就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