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攬才專班學生申請轉學至其他公立學校攬才專班就讀時,其入學資格,應經申請轉入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