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11條 法規: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攬才專班就讀申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或不備者,不同意其入學;已入學者,撤銷其就讀資格。前項文件、資料得補正者,學校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