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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條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
- 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 第3條本條例之用詞,定義如下:一、創新:指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以下簡稱研究學院)進行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經營模式之…
- 第4條主管機關應設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之審議及監督:一、國家重點領域之擇定…
- 第6條研究學院具有獨立編制及預算,得對外行文;其人事、主計、總務等行政事務,得由國立大學相關人員兼辦。前項研究學院預算隸屬於校…
- 第7條研究學院之資金來源如下: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撥款。二、自籌收入,其項目如下:(一)研究學院之學雜費收入。(二)研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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