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6條 法規: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研究學院具有獨立編制及預算,得對外行文;其人事、主計、總務等行政事務,得由國立大學相關人員兼辦。前項研究學院預算隸屬於校務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屬獨立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