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48條 法規: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五章 研究學院退場機制 第48條 研究學院不續辦者,應提出不續辦計畫,經管理會及監督會審議,送校務會議通過,於創新計畫結束一年前,由國立大學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